东城区排水证审批的材料有哪些呢
企业提交所需的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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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排水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排水管理部门依法对排水户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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