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迁移的办理流程:1. 企业迁址(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2. 提供迁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3. 申请人凭迁入函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4. 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5. 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跨省迁址也是有行业限制的,比如,投资类型的,生产类型的企业等等,这些类型的企业是迁不过来的,另外其他的限制要求是根据当地的要求走。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迁出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人凭外地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函》到拟迁入地注册登记窗口办理。
二是注册登记窗口对于符合迁出条件的企业需当场予以受理,并在综合业务系统完成迁出登记审核,向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三是注册登记窗口在完成企业电子档案迁移后,及时通知档案室整理迁移企业的纸质档案并按照《企业迁移登记调档函》指定的地址邮寄档案。
四是拟迁出企业在注册登记窗口新产生的未扫描归档的纸质档案应及时移送档案室,不受内部移送档案时限规定。迁出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